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

發布者:周愛前發布時間:2021-03-11浏覽次數:1278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學生的管理,全面關心廣大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創造一個和諧、安全、健康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現就江蘇科技大學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走讀學生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江蘇科技大學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實行集體住宿制度。

二、江蘇科技大學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如有以下情況需要校外住宿的,經過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嚴格履行手續,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走讀。

1.生源地為鎮江市區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

2.由于特殊原因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和學院确認情況屬實後,可以辦理走讀,如:情況特殊需要家長陪讀的學生,考研複習的學生以及因個人或他人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學生等。

三、江蘇科技大學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辦理校外走讀應履行以下手續。

1.申請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應在學期結束前兩周首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由班主任發給其《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本表一式五份,申請人一份,班主任一份,學院一份,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一份,學生處學生管理科一份),申請人辦理走讀申請手續時家長必須來學校和其一同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家長無法到校,必須由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學生家長認可學生辦理申請走讀事宜和與此事相關的各項簽名真實性的證明;

2.由學生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填寫《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該表必須由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共同簽名,并附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的身份證複印件(共五份);

3.申請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将《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填寫完畢後交申請人所在學院審核,并由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4.學院将審核後的《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報校公寓管理服務中心以及學生工作部(處)學生管理科審批後,各學院必須與申請走讀學生簽訂《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承諾協議書》(一式三份,申請人一份,學院一份,學生處學生管理科一份),并附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的身份證複印件(共三份);

5.學院将《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承諾協議書》及《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管理科備案後,由學生管理科通知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退宿手續;

6.如申請人情況屬實且手續完備,相關部門應在申請人上交《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和《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承諾協議書》後10個工作日内辦理好該學生校外走讀申請手續,以保證學校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安排下學期學生正常住宿。

四、經審核後允許走讀的學生,走讀時間從申請批準之日起至畢業,學校公寓管理服務中心不再為走讀的學生安排住宿床位,如本人申請保留床位者,應當按規定全額繳納住宿費。因特殊情況申請走讀的學生,如情況恢複正常,需要辦理集體住宿,在學期結束前兩周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經學院報學生管理科後,通知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為其安排住宿。

五、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未辦理校外走讀手續前不得在校外住宿,如發現将按照江蘇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以其記過以下處分(含記過處分),同時未辦理校外走讀手續的學生在外住宿期間一切安全問題和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經審批後允許走讀的學生在走讀期間因往返交通及住宿期間出現安全或其它問題,由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負責。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規定。如發現走讀學生在校外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将取消走讀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作相應處理,一切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承擔。

六、走讀學生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必須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如發現走讀學生在走讀期間未按要求參加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或未修滿規定學分,将取消走讀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七、走讀學生必須定期(一個月)主動向所在學院班主任彙報有關情況。班主任對走讀學生應備有工作記錄,如發現走讀學生在校外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學院,并由學院作相應處理。

八、因特殊情況在學年中途申請走讀的學生,在學校已為其安排住宿床位的情況下,學校不再退其住宿費。

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其他未盡事宜,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申請表》

附件二:《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承諾協議書》

江蘇科技大學學生工作部(處)

2008年5月29日


内容源自江蘇科技大學官網:https://xsc.just.edu.cn/2015/0521/c1355a872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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