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人民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人民獎學金評定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人民獎學金的評定
(一)基本條件
1.屬國家計劃招收的我校本科學生具有參評資格;
2.在本學年内符合下列情況,均具備獎學金評定資格:
(1)未受到黨、團或行政處分;
(2)未受到學校1次以上(含1次)通報批評;
(3)本學年操行評定兩學期成績都在良及以上;
(4)課程全部及格。
(二)人民獎學金等級
人民獎學金設特等獎、一、二、三等獎4個等級,各等級獎學金的金額(每學年)為:
特等獎:3000元
一等獎:2000元
二等獎:1000元
三等獎:500元
(三)評定标準及比例
特等獎、一、二、三等獎按表一各項内容進行評定。
表一:
等級 | 操行 評定 | 學習成績 | 體育 成績 | 比例 |
特等 | 優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學期學分平均績點在4.0以上(含4.0); (2)學年學分平均績點在3.6以上(含3.6),考試、考查課成績“良”以上且本學年在國内外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或獲得科技成果獎(科技處認定); | 兩學期均在70分(含)以上 | 占專業年級(班)1% |
一等 | 優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學年學分平均績點在3.6以上(含3.6); (2)學年學分平均績點在3.2以上(含3.2),考試、考查課成績“良”以上且在本學年有論文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内外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 | 占專業年級(班) 4% | |
二等 | 良 及以上 | 符合下列條件: 學年學分平均績點在3.2以上(含3.2); | 兩學期均在60分(含)以上 | 占專業年級(班) 10% |
三等 | 良 及以上 | 符合下列條件: 學年學分平均績點在2.8以上(含2.8); | 占專業年級(班) 20% |
說明:
(1)學分平均績點的計算公式如下:
(2)考試、考查成績與學分績點對應關系見表二
表二:
成績(五級分制) | 優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
成績(百分制) | 100 | 95 | 85 | 75 | 65 | 59以下 |
對應學分績點 | 5.0 | 4.5 | 3.5 | 2.5 | 1.5 | 0 |
在各績點基礎上,百分制成績每增加1分,學分績點提高0.1,例如:百分制成績是80分,學分績點是3,81分則為3.1,82分則為3.2。
兩級分制則分為通過和不通過,績點對應為2.5和0。
(3)評定時,若某一等級比例有餘,可将餘額加入下一等級比例使用。如:一等獎評定後為3%,餘額1%,則二等獎比例可為11%,以此類推,但總比例不得超過35%。
(4)體育成績單列,不列入學分績點的計算。
二、人民獎學金另設學習進步獎
(一)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不斷進步,設立學習進步獎。
(二)學習進步獎的評選:
1.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習目的明确,操行評定良好,各門課程成績及格,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本項獎學金的評選:
(1)學生在所在班級學習成績名次比前一學年提高10名及以上者,獎勵金額200元/人;
(2)主要課程及實踐環節平均績點比上學年增加幅度達1.0及以上者,獎勵金額200元/人。
2.學習進步獎每學年評選一次,授獎比例不超過專業年級(班)的5%,與人民獎學金不可兼得,由學業導師推薦,學院審核後,報學生處審批。
3.學習進步獎要注明進步幅度、上升名次,同等條件下,按學分平均績點高低排名。
三、評定辦法、步驟
(一)各學院對申請獎學金的學生仔細審核,嚴格把握評優标準,甯缺毋濫,對于弄虛作假或把關不嚴的班級,學校将視情況減少或降低獎學金評定名額及比例。
(二)評定獎學金以班級或專業年級為單位,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審核、初評。
(三)各學院将初評合格的拟獲獎候選人及參評獎項情況彙總,經公示無異議後,以專業年級為單位填寫“彙總表”,連同候選人的“獎學金評定表”一并報學生處。
(四)學生處根據評定标準及比例統一平衡審批。如有特殊情況,由學生處提出初步意見,提交“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讨論決定。
(五)最終獲獎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發文表彰;獲得三等以上(含三等)獎學金的學生,均發給獎學金證書。
(六)獎學金評定時間在每學年開學初。
(七)學生獎學金的評定記錄表,均歸入本人檔案。
(八)獎學金由财務處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銀行卡,不得由他人代領。
四、其他
本辦法自2018/2019學年開始執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原《江蘇科技大學人民獎學金評定辦法》(江科大校學〔2009〕141号)同時廢止。
源自江蘇科技大學官網:https://xsc.just.edu.cn/2018/0930/c1351a5855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