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優秀畢業生獎”評定辦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修訂)
為促進我校學風建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畢業生在刻苦學習、努力實踐、服務社會等方面更好地發揮表率作用,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評選基本條件
1.熱愛中國共産黨,熱愛祖國,熱愛學校,遵守《江蘇大學生行為準則》,無違紀現象,品德優良,在各方面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2.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心素質,通過大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标準。
3.學習刻苦,成績優良。
三、獎勵金額
優秀畢業生獎:1000元
四、評選條件及比例
1.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20%。
2.在校學習期間,不同年度内累計榮獲兩次以上校級(指二等及以上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黨(團)員、優秀學生幹部)或校級以上(對照“學分績點的獎勵範圍及幅度”中獎勵0.2及以上學分績點的獲獎項目)表彰,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良好及以上。
3.以學院為單位,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本學院畢業生總數的10%。
五、評選程序和獎勵辦法
1.各學院根據評選條件,在規定的範圍内确定初選人員。
2.畢業答辯結束後,各學院及時将登記表一式兩份及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單、榮譽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一起送交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審核并報請學校審批後給予表彰,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4.獎學金評定後,由财務處一次性發放。
六、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畢業班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江科大校學[2005]69号)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源自江蘇科技大學官網:https://xsc.just.edu.cn/2015/1012/c1351a8725/page.htm